日前,我市出台《北海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改善住宅小区配套条件。北海成为全区首个出台正式文件明确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城市。
《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时序、交付条件、移交主体、产权归属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住宅小区服务设施水平,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优化,明确了有无偿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幼儿园外)配建要求的住宅小区(含具备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条件的项目),其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该规则较政策拟定前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可售计容建筑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缓解了企业压力,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黄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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